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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中班在2011年9月28日18:55时操作加工机时意外发生左手小指被夹伤,经医院诊断治疗决定为左小指末端软组质缺如指甲脱落。10月18日生产部领导说:你是工伤,但是厂里缴纳的工伤保险,保险部门按10%的赔付大约1万元左右归该厂。理由是1:称厂里缴纳的保险应该全部赔付厂里,你们工人不得。2:厂里支付的医药费住院费共一千九百六拾一元整从赔款中扣除,剩余的八千零三拾九元归本厂。3:10月19日厂方制作一份受权委托书把我权利委托给厂里和银行帐号他们要办,叫我签字捺印,当时我对厂方有性质议异,我还签了。请问以上情况是否合法,望盼贵帮助

其他 2011-10-21 1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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