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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男方书面承诺或公证:如果离婚,房子归女方所有。贷款没还完,如果离婚了,购房合同是男方名,房子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吗?

离婚 2019-08-15 16: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承诺不太可能公证通过。书面承诺也几乎没用。希望能帮到您,详细情况也可以进一步沟通。
  • 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公证以后属于女方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这个很有技巧,咨询律师处理,否则房子女方可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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