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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我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到现在已工作4年2个月,今年的合同截止日期是2012年7月31日。现在他们想要给我调换工作岗位,但我不同意,于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他们只同意补偿一个月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我是否可以要求4个月半的经济补偿和补交两年养老保险。因为在岗4年2个月,用人单位前两年没有给我交养老保险,后两年交了,我可以要求他们补交吗?

仲裁 2011-10-25 1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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