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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父亲在外地工地中建十二局干活,被钢筋砸到脚,去医院检查为轻微骨裂,打了石膏需休养45天,他每月工资在7000左右,请问这种情况工地应赔偿多少呢?

其他 2019-11-01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哪个城市发生的事情
  •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主张工伤赔偿
  • 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及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如构成伤残等级,以鉴定结论为依据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如未构成伤残的工伤职工享有如下工伤保险待遇:   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康复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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