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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7日,我老板像别人借款116万元,因老板本人以及其相关证件都不在公司,所以,老板就要求对方将其116万打入我个人账户。于9月17日让我取现36万元(有银行取现的相关单据).其中:21万元应其本人要求,放于其保险柜,该21万元被他本人带走,我曾要求老板写收款收据,但老板说:“有急事,单据等他回来再补。”因此,21万元无单据,但有相关人可证明此21万元是老板本人带走;另外15万元用于公司相关开支(有单据)。之后,于2011年9月19日应老板本人的要求又将116万元中的余款80万元转账其老板个人账户(有转账的相关凭证)。试问:我上诉的行为是否构成同谋罪?

案件执行 2013-07-10 2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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