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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我们十几个工人去外地打工,工人都是我找的,没有签合同,直到2016年10月由于工程交工了我们也陆续全部撤离,到现在(2019年11月)我们的工资还有六万没有结清,请问我们的工钱还能要回来吗?应该怎么讨回?谢谢!

其他 2019-11-12 11: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直接起诉,要回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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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单位应当补缴社保,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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