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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元2日在XX南店买了一部手机,3月5日上午手机触摸屏坏了,中午我就拿去找他们说要换机子,他们要我下午再拿去换`,回来我一直没动手机,下午再拿过去的时候,不知道什么回事,手机的屏幕就裂了一个小小的缝,他们说不能换,说是人为的也不在保修范围之内,要我交了80块钱才能帮我修,可我真的也动过这部手机,没办法我就交了80元,他们帮我拿去修,到3月15日那天我去把这部手机拿回来用,4月2日我把手机随手丢在了桌子上,手机的屏幕又裂了三个长长的缝,我再去找XX店店长,他们还是以人为为由拒绝维修,到4月5日这部手机已经死机完全不能用了,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算不算是人为的损坏?这是不是他们手机本身的质量问题?我能不能要求退货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08-04-06 1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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