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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于2005年1月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2011年12月31日到期,期间连续签定了3次劳动合同。现公司通知我不在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有经济赔偿吗?具体赔偿标准怎样(包括年终奖等福利吗)?

其他 2011-11-02 09: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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