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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写遗嘱说自己去世后,房子由老伴继承,老伴去世后由女儿继承。后面说了这样分的理由,1995年给大儿买房全额出资。大儿媳买房他借了4000元,至今未还。次子1986年10月顶替了父亲的班,成了一名正式工人。单位为其分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他出资5000.并买一台大彩电。唯独女儿嫁到农村什么没有给予。他决定将自己唯一住房留给女儿。签名并注明日期。现在问题母亲不识字在上面没有签名。请问这遗嘱有多大有效性?有什么办法吗?谢谢律师

其他 2019-12-24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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