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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公公要分割这部分财产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房子判给了我,但是要按照遗产继承给公公一部分房屋补偿款,现如今判决书已生效,我可以去办理过户吗?

其他 2019-12-12 14: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遗产起诉的管辖权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1、如果遗嘱亲笔书写,有亲笔签名、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有效。 2、如果无效,此房屋就按法定继承处理,依法应当由父母、配偶、子女(含亲生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
  •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可知其诉讼时效的计算不是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自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而是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继承权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另外,继承权为期待权,所以如果要放弃继承继承权,该意思应该在继承开始后表示;在继承开始前作弃权意思表示的,不生效力
    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在遗产处理前做出,因为在遗产处理后,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权。并且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只能以明示做出。
  • 需要继承人均签字,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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