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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9年5.28接到调派通知让我调到异地南京工作,6.1日不去视为自动离职。在接到通知后跟本人直接领导上级沟通相关补偿金后同意离职,并签了这份单子。可是等到5.31日办完交接后,公司又变掛了不给予经济补偿金,公司是有计划的,所以所有的员工合同,离职通知单都在公司手中,我这儿没有,我只有一些QQ聊天记录,请问这属不属于违法,违反哪些法?

其他 2009-06-02 11:0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申请仲裁
  • 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中要求约定工作地点,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你可以此作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的理由。
  • 可是单子上我已经签字,上面说你不去南京就视为自动离职,签字也是在他们同意赔偿的情况下签的,可现在他们都不认了,这种自动离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 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我去找了劳动部门,可他们说报希望不大因为劳动法不想刑法那么容易取证,而这家公司说有关系随你去告,到时花了时间精力和金钱,让你什么都得不到,而且还威胁。打工就没有多少钱,我想这可不可以用向法院以欺诈行为提起诉讼?有没有更直接方法,公司触犯了那些法律?
  • 你好,如果你们签订的协议不在你的手中,你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不过,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论单位与职工是否签订相关经济补偿协议,都要根据法律规定给与相应的赔偿。 聊天记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你有权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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