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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是被盗的受害者。被盗的物品是绿化树木(清香木)。公安破案后。把无法栽活的清香木退还给我。当时我就提出异议。但公安的说法是他们的程序就是这样。没办法我只能签字收下不能复活的清香木。现今法院判决。贼是缓刑。并交了四千元现金给法院。当我过问这事的时候。才知道事情已由法院了结。请问:我要如何主张我的损失。这一切都是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合理吗?还有这清香木是还没有移交给甲方的绿化树木。而今甲方要我们照合同补上。我是处在公安破了案。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还得赔偿贼人给我造成的损失,求助您给我一个帮助。谢谢!

其他 2020-01-05 2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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