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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个大三的实习生,在某公司工作了一个半月左右辞职。在讨要工资的时候公司负责人不按照招聘启事上面的实习期间2000元/月的标准发给我,重新拟了一套,且对我进行因没有工作满三个月而处以500元的罚款。本人对其所作有所不满,则与负责人联系。再联系的过程中,该负责人对本人进行多次诋毁和侵犯名誉。

其他 2020-01-15 1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讨薪应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2333”热线,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 讨薪属于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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