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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上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我在2006年10在海南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是看到报纸广告说:可以花别人首付的钱买53年产权的好房子,实地看房时才知道:卖方是一个单位,这是一个单位的房子,一个楼层只有一个大证,但当时卖方说可以给办到各户名下,在签合同时签上了1年内给办产权,否则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这样,我们就放心了,交款后我们就入住了,到2007年10月卖方一直没有给我们办理产权的意向,我们找到卖方,卖方一直推,说等等再办,后来我们打听到:原来我们买的房产早在2004年就抵押给了一个典当行,而且在产权产办理地抵押手续,房子的性质是工业用房,不是住宅,还有就是卖方现在快要破产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只有告卖方一个途径吗,是一户一户的告(听别人说得一户一户告),还是全部住户一起做原告,一起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谢谢!

其他 2008-04-07 2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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