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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10月20号到公司上班的,个体公司,公司负责人也没有跟我提签合同的事,我也没提。但于2009年1月份,公司老板跟我说可在09年4月帮我交社保什么的。我当时认为公司可以为我交社保,也就可以签合同了,但到今年4月份当我提到社保的事,老板又说公司到6月份要搬家,说要搬家过后再交。在此期间,我在2月份发现自己已怀孕两个月(大概),但没有告诉公司。3月份,我主动找老板说交社保的事,她又说公司是不给员工交社保之类的保险的,谈好多少工资就是多少,包括保险费用,之后就加了300元工资,说是一个月1500元,公司不帮交保险,也没有说签合同。之后我又于2009年4月份请假回家办了婚礼,请假之前也没有明确说明要去结婚。不过走之前大家都知道的。4月下旬,老板找我谈话,说我怀孕也没有告诉她,一共加起来算算,工作到目前为止不过半年,说这也是小公司,没有婚假产假说法,也不可能按劳动法规定的给三个月假期,最多1-2个月,也不会有工资,如果产假回来上班,可以给宝宝红包。今天都6.6号了,公司也没有意思要给我交社保,合同更是不用说。我的预产期是9月下旬,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对代。

其他 2009-06-06 2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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