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我是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我上班的时间是12小时休一天。这个上班时间合理吗?

其他 2020-03-15 21: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个不合理,违反劳动法规定
  •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为投资主体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公共交通协管员、社会保险协管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环境卫生协管员、乡镇(村)文化服务宣传员、街道停车收费员、及“黔人社厅[2009]22号”文件明确的其它公益性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包括街道、社区(村)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服务等机构的公益性岗位,以及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的公益性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邮政投递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 公益性岗位是地方各级政府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特定岗位。不同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很多地区在面向“两困”大学生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中已经说明,待遇只包括工资和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所有的合法工作都受到劳动法的保障,不过有些极个别的还受到特别法的保障。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也就是说除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外,其它方而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