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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7月大学毕业进入公司,2020年2月离职,2019年的年休假已经休完,公司以2019年的年休假必须要2019年7月到2020年6月都在公司上班,才能休为由,离职时扣除部分工资作为多休假的补偿,此举合法吗?

其他 2020-03-13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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