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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2008年2月21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工作期间厂方从为提出签定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且因未按时支付8、9、10月份的工资,所以我与厂员工以2008年11月9日向市提取申诉,2008年12月26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裁决书,裁决如下;未签定劳动合同赔偿金11034元。10月份工资为534元。公司不服以2009年1月9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市人民法院以2009年3月5日对本案裁定为撤诉处理。2009年3月12日我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 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我已经申请立案执行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拿不到钱。 每次去法院找受理本案执行官的时候,他都说会以最快解决。也不给我一个期限,到现在都还没有解决,公司现在都快倒了。如果公司倒闭。我是向谁拿钱?立案执行期限到底是几个月?

诉讼 2009-06-07 2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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