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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年10月1号买的期房,交房日期2019年1月15号本人于2019年10月1号交房,合同显示交房后六个月办理产权证,比我交房早的,已经在督促开发商办理产权证,现开发商拖延迟迟不肯办理产权证,以各种理由拖延,而且商铺二楼违规私建公寓开始售卖,开发商收取业主们的维修基金和契税未上交税务局已挪用请问我们业主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其他 2020-03-19 2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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