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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辞职但是签了培训协议

其他 2020-03-26 2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1、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待合同签定后将合同送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鉴证;2、填写好劳动用工花名册,送到劳动监察大队核定申报工资基数。
    其次,将申报并核定的职工工资基数表送到社保部门后等待通知;如果是新参保的单位和员工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2、单位税务登记证;3、单位法人身份证;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5、填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登记表;6、参保人员小一寸照片一张。注意,以上证件均需同时出示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 公司培训协议时间超出劳动合同期限是有效的,通常情况大部分的公司会约定将劳动合同顺延至培训协议的服务期结束。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一般认为: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按照实际来核算费用。  2、培训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外地去培训,或者是为了得到某种资质,需要送到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一般用人单位内部的岗前培训,安全培训,职业培训等不属于此类范畴。  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是其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一种投资性经营行为,因为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提供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的投资期待丧失。因此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平衡双方利益。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是服务期协议存在的条件,提供住房、汽车、户口等特殊待遇已经不能约定服务期了。实务操作中一般指外部培训,企业内部的职工培训不属于本法所说的专项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在服务期协议中应明确专项培训费的构成,除培训费用外,还应当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没有服务期约定的,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这体现了该法对劳动者的保护。
  • 也没有关系,培训未发生前,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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