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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来自安徽的打工者。3月22号进了苏州一家餐饮店上班,做到4月5号结束。因为十几个小时站下来脚特别痛,也感觉特别的累,下班后我就和负责人说我不做了,当时她啥话都没说,我就拿了自己的健康证(就放在她边上),带上自己的物品走了。今天(6号)早上她打电话问我有没有到,我说昨晚上都跟你讲我不做了。然后她就说:谁给你的权利说不干就不干了?你和我辞工了吗?我同意了吗?工资一分都没有,我还要去告你,让你赔偿损失!我听了真是无语,她竟然装作啥都不知,说我无故走人。请问大家我能拿到工资吗?

其他 2020-04-07 0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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