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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属于外包老板把我叫到三—工厂做叶片,当时我要求给我签合同,但是—直没实行都是口头同意,答应给我保底工资也是口头同意,在工作一个半月,因为某种原因,外包老板不帮三—工厂承包了,老板要去江苏发展,我们找他要工资,他以种种理由不给,后来我们三十多人—起找他才给一部分,并且他工资结算方式不合理,每天上班19个小时,没有加班费,他不承认保底,40多天他只算我们上班时间,本来答应我们误工费也没有,我们该怎么办,按劳动法上说老板不给员工签合同是要付双倍工资的,现在老板也走了我该怎么办?请问您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7-26 17: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加班费可追溯的时间:原则上按离职前一年,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时效的规定。但是如果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后,又到法院起诉,可以按照民诉的时效追讨2年。但是有时法院不按民诉的时效,而按劳动争议的时效。也有法院执行高法的意见,按照连续侵权,就可以追讨到入职之日。
    我要说的是,法院和法院执行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包括劳动仲裁也可能执行高法的意见。
    在判决过程中,仲裁员或者审判员要考虑的比较多,比如你单位本身的情况,如果效益好,也许会多判一点。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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