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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爱我家(以下称店家)于19年10月28日签订了租赁合同,基本月租3850元/月。11月~12月店家房子没有租出去要我每月降价200元。我在想我已与你们签订了租赁合同,你们房子租不出去,这是你们的经营不善。这种风险不能转加于客户。所以没有答应店家。今年1月上旬店家房子已有租客入户了。但到了4月上旬据店家称租客逃走了。接下来店家又向我提出要每月降300元房租。我在想这个我爱我家也太奇葩了吧,你们的风控没有掌握好这个风险还要客户承担,再说合同里也没有写进这个条款。于是我萌想了把房子退租卖了吧。省的店家一次次的纠缠。就到中介挂牌出售房屋。我爱我家也看到了我挂出出租出卖房屋的信息,让我与与他们签订多家合同4月26日有客户看中并谈妥了。当晚我就到我爱我家去撤销租赁并按合同支付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其他 2020-05-01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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