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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安徽电子厂2020年3月3日入职正式工,三个月的试用期,4月7日申请离职单,4月15日应要领的,离职需一个月,我未领未写未办理离职手续,现在5月21日还在上班,算离职吗?3月份的社保公司已帮我交了,4月就未交,5月份还在上班,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还能继续上班吗?有工资吗?

其他 2020-05-22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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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履行通知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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