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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因病在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因病复发,生命垂危,当时只有两个医生在病房,姜某口头立了遗嘱。后来他的继承人对继承的财产发生争议,他们认为只有医生没有家属在场的遗嘱无效。请问姜某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其他 2009-06-11 12: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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