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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门店成效不好,区经理6月中询跟我口头上沟通说到6月底成效不好就要把我撤职,6月24号门店的稽核成绩不大好,区经理26号来门店直接跟我沟通,他认为已经没有再继续下去的必要了,说结束吧!30号有人来跟我交接的,让我自已申请离职,30在沟通过程中就薪资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共识,后有公司总部的人力资源人员来了解情况,问我有什么诉求,我说,让我离职可以的,赔付我一个月的薪资,因为负责任人,让我离职也是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现在是在我未填写任何资料的情况下,把我离职了,区负责人还说如果说我去劳动局投诉,那就让公司直接开除,让我在餐饮圈子里找不到工作,想要拿到离职证明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拿到也是被开除的离职证明,公司当时给我们签劳动合同时,是一个空白没有盖章的合同,我们签署合同后,公司直接收走,我们手上没有任何合同证明,请问一下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20-07-03 0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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