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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xx是“xx号”船舶的船东,为了正常航运,他先向甲借了50万元,后于2001年1月1日以船舶为抵押向乙借了150万元,于2001年1月5日再次以船舶为抵押丙借了50万,向丁借了100,向戊借了100万。在从大连港至美国的圣路易斯安娜港的航程中,该船舶于2001年3月2日欠维多利亚港船舶吨税2万元、引航费2万元,此时还欠了船员工资45万元。2001年3月5日由于船舶在航行过程中搁浅,导致船上一旅客严重撞伤,治疗费花费23万元;其他人员行李被海水浸泡,共损失22万元。2001年3月12日“火星号”船舶发生海上碰撞事故,适逢“x瑚号”船舶给予救助,救助费用为21万元;2001年3月20日,“xx号”遭遇海上暴风雨天气,得到“海王号”船舶的救助,救助费用为32万元。在完成了整个航程后,同时由于多次的海上事故,在船舶靠岸后经修理欠船舶修理厂修理费30万元。现李一由于资金周转出现故障,无法支付这些费用,于是将船舶拍卖,在拍卖过程中产生了法院诉讼费1万元,拍卖费2万元。 问:(1)请写出该案中所有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并简单说明理由。 (2)维多利亚港的吨税和引航费的请求权是否能产生优先权?如果能,该优先权的诉讼时效最迟到什么时候?如果维多利亚港最迟在2002年1月1日发函要求“火星号”偿还税、费,那么对于该税、费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最迟到何时?为什么? (3)如果最终船舶拍卖的价款为500万元,那么甲、乙、丙、丁、戊三人各自能拿到多少的船舶拍卖款? 请写出计算过程。

海事海商 2009-06-12 16: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你的问题很简单,只要对照海商法第二章就可以轻松的计算出来。 2、我不能给你计算的原因是你没有将一个重要的问题例举出来,即“火星号”是什么船旗,以及两艘救助船的救助活动是在什么海域发生的。这两个问题是一个国际私法问题,也是本案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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