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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卖方与B买方签订一个买卖合同,CIF, 卖方将货物付运,取得清洁提单。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了商检,发现90%的货物严重破包且影响到了里面的货物质量,并在7日之内向承运人提出了书面索赔。但承运人提出该货损是包装不固所致,是卖方的责任,及时由其负责,并有托运人出具的保函为证。问:(1)根据海商法规定,承运人也可以能否主张免责?为什么? (2)该货物的风险在何时转移?买方应该怎么索赔? (3)根据我国《海商法》,该买方能否从保险公司得到保险赔偿?为什么?

海事海商 2009-06-18 10: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90%的严重外包装破损,承运人应当察觉。却仍然要求卖方出具保函签发清洁提单,不符合日常保函的签发规则,即对不易发现的或较小的瑕疵承担担保。而本案中,我认为承运人明知仍然签发提单有和卖方共同欺诈买方的嫌疑,应当有双方共同承担损失
  • 1、货物的包装不良固然属于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但是由于承运人并未将其记载于提单上,而是签发了清洁提单,所以说承运人无权享受免责。但是承运人可以在赔偿了收货人以后,根据保函向托运人索赔; 2、该货物的风险在装货港装船以后转移; 3、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货物包装不当,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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