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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被故意伤害致轻伤、轻微伤,这是去年7月发生的事。犯罪分子的父亲是爱人单位领导,主谋是这位单位领导的女儿,打人者是领导女儿、女婿及其纠集的黑社会分子。我跟爱人在住院期间的医院都是自已承担的。打人者不仅不去看望我们伤者。也拒付医药费,还嚣张的叫嚣:打就打了,没钱!。领导的大女婿虽然被批捕了,但其女儿跟我爱人在同一单位。我们请的律师都被对方以钱财收买了,居然在受理我们这起案件以后又推说要解除合同协议。找了另一位律师,他没有明确接受,也未明确拒绝。请问各位律师,我们受害人能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吗?如果可能的情况应当作何准备。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6-13 18: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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