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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只写了“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违约按第三条:该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备案及初始登记批复下达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现在逾期481天,我如果起诉的话,根据哪条法律法规能认定这个第三条是无效条款?谢谢

其他 2020-07-26 18: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违约需要承担以下责任,或者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解除合同;
    3、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4、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罚则适用违约金;
    5、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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