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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休完产假上班,公司以社保局生育津贴未到账为理由未支付产假工资,8月社保基金的生育津贴到账后,公司人事以没有预算为理由通知9月月底再发放,这是否构成拖欠工资?

其他 2020-08-11 11: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您可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 你好!建议先和对方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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