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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员工在公司请假期间,因为与无关公司的事情被刑事处罚,判决书日期是6月,处罚结束日期是同年的8月。公司因为员工受到刑事处罚实施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的日期是9月。公司是在员工结束处罚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请问;1,公司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违反了该国务院103号令】第十七条企业享有劳动用工权。 在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的刑满释放人员,原企业应当予以安置。 2,员工是否可以根据该法条起诉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按照48条怎样追究公司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厂长、其他厂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第(七)款;滥用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和工资、奖金分配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诉讼 2011-12-15 15: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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