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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1.今年7月27日(周一)有事需要请一天假,在7月26日(周日)下午提交的请假申请,现场负责人已经批假,但公司项目总监(现已离职)没批,说是没有权限,但公司钉钉流程须他批复。造成没有批准休假,我就休了。开7月份工资时我要了工资条:显示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2.今年7月份工资在没有任何消息和通知的情况下,公司进行工资改革,发工资时应该发6000多,但发了5300多,相差700元左右。以前工资有浮动,人事部主动让员工签纸质版的书面协议。但这次没有。3.如果休事假,旷工也是一样,就是工资除以21.75天,我理解就是22天的工资。但公司规定周六日需待命,如果有作业必须参加,否则按旷工处理,如果有作业需请假,必需请事假。但是没有工资或者加班费。周一到周五超出工作时间没有加班费。公司人事解释是不定时工作制。以上是存在真实的事实,公司这样规定合法吗?我入职公司五年五个月了,想离职,这种情况下能拿到经济补偿吗?是先离职,再进行申请经济补偿吗?需要得到律师们的回复,衷心的感谢!

其他 2020-08-29 21: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现在因为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不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了。但是因没有续签视为你跟公司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日起要求公司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告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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