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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婚前购置一套房产在江苏地界,双方同意将我的名字放入房产证和进行公正。 但由于我父母目前在上海的房子面临拆迁,所以打算到时再合理争取一套房(以我结婚独立为一户做前提),考虑到现在的限购政策等情况,所以想不将自己的名字放进房产证,只做男女双方共同拥有的公正。 咨询一下 1、不将名字写入房产证,只做共同拥有的房产公正是否有效。 2、我结婚后,由于我父母房屋拆迁分到的房子,产权是否我和先生共同拥有?

其他 2011-12-29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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