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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我通过《刚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已过房。今天(6月)我去交物管费的时候被告知要交3000多的大修基金,前业主未交清的(原是4000多,原房主只交了1600) 在我们的概念里,这小区的房子的大修金本应是交房子的时候就应交清楚的钱,怎么到了现在变成我来差于下的3分之二的钱了。 而且当时交最后一笔钱的时候是在该小区物管处交的,物管人员没有说这大修的事,只让他交了他欠下的物管费? 我应怎么办?

其他 2009-06-17 19: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拒绝交纳,应当原来的房主补交此项费用;此工作属于物业公司失误,应由物业公司向原房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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