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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物业员工,2020年7月29日因双足出现问题,需要住院做手术,所以在手术之前提前二个月向公司提起需住院事宜,公司领导同意情况下就去住院了,在这之前都是请病假,在病假期间公司人事与公司领导从未提过还要签署医疗协议,之前公司就挤兑我,死抠我的病假条问题说事,来折腾与我。现在又因为我请病假问题,突然让我签署医疗协议,如果不签署就要挤兑我走人,也就是摆明要开除我或者让我自动离职。现在问题是我还在病假期,如果单位因我请病假开除我,我可否要求双倍赔偿?还有就是本人差一个月满一年,在不满一年的情况下应赔付我多少钱?怎么个赔付法?谢谢

其他 2020-11-10 04: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被违法辞退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 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三种情况,可以对照劳动法确定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来处理,劳动者病假超过规定的医疗期未痊愈,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开除是20年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一种提法,现在的法律已经没有开除一说,单位开除你没有法律根据,其后果可以认为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关于劳动纪律、劳动报酬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单位辞退你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否内容合法、是否制定程序合法、是否已经公示,要详细考量!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哪里发生的事情,现在如何了,详细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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