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想问一下,房子没有写我的名字,婚前男方父母付的首付,房子债务人为我老公和他的父母,但婚后我需要承担债务,而男方父母不帮忙还债务,请问离婚后属于共同财产么

离婚 2020-10-29 14: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如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一方所有,可以进行协议处理;不能进行协议处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子女是年满18周岁成年人,父母对成年子女没有监护权了。此时子女欠下债务,由子女自己承担偿还责任,父母没有法定义务代替还债。
      除非是子女死亡,父母作为继承人在继承完毕遗产之后,需要承担遗产价值之内的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婚姻期间偿还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增值的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