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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要卖,6月21日跟买家和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6月30日之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佣金和税费全由买家支付,现在由于碰到困难我不能卖房,我与买家6月24日私下已经签订协议撤销这次房屋买卖(同时退还买家2万定金),并不追究我的违约责任。但是中介要追究我的违约责任,要我付总房价2%的违约金,如果不付要起诉我。现在中介手上有佣金确认书(由买家签字),一份定金的收款收据(盖了中介的见证章),一份产证保管书,但是属于中介自己那一联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丢失了(这是事实,不是我猜测的),居间合同上只有我和买家的签字,中介没有签字也没盖章。我是愿意付点劳务费的。这种情况我能赢吗?

其他 2019-03-23 22:5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应该可以达到你想要的结果.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可面议,象你这种情况,可以采取风险代理,根据为你减少损失的一定比例事后收取律师费.
  •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 根据我国合同法,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处理如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不卖,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具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通常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买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卖方;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各项代办服务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 你能赢。律师费5000元。
  • 我认为你能赢。
  • 律师费按标的收,最低不少于5000。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你哪个区的房子?我处理过类似案子。违约金得不到支持。
  • 可以到律师所咨询。律师看过你们的各方约定就知道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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