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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家搅拌站司机,从2010年4月一直工作到2011年11月辞职。在此工作期间,别人是两人开一部车,24小时制个工作15天休息15天。而我是一人开一部车,每月工作最少不低于25天。并且我的工资待遇是一个人的基本工资,只是每个月干的车数比别人多,相应的月工资也就高一点。我想请问,我的这种工作加班时间如何计算。

其他 2011-12-30 14: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的工种是标准工作制的话 ,每天超过八小时的时间都是按加班来计算,即你日工资的1.5倍计算。
  • 首先要确定你单位属于那种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为单位。这就意味着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该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才叫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不定时工作制:在这种工作制下,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实行后两种工时制度,需要是特定的工作岗位及报行政部门批准。如果你们单位没有报批任然适用标准工时制度。
  • 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来计发加班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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