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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最后一天被告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未给出书面形式报告

其他 2020-12-24 0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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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试用期,那么根据规定,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约
  • 作为用人单位,发现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岗位需求,或者有其他符合解除试用期的情形,则应该在试用期结束前通知劳动者要求劳动者按照公司的交接流程进行交接
  •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依法辞退。但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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