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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生病,患癌,期间一直拿的病假工资,2020年12月底合同到期,现在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补偿金可以有多少

其他 2021-01-09 12: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要求两个月的补偿金的两个月,
  • 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因此,在医疗期内,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还需在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 你好!你的实际工龄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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