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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月26号公司未与我商量调离我的岗位,27号我去劳动监察大队咨询,28号劳动监察与公司领导谈话,29号我收到无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理由有3条。1不团结同事2不服从领导安排3在营业大厅喧哗,给劳动监察证据有:一个同事冤枉我在她床上打杀虫剂,往她杯里倒漂白水。2有一同事证明我没有加班都按了手印。同时又三张处罚通知,两张26号的,一张20号的。

仲裁 2012-01-04 1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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