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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小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一个多月后我发现怀孕了,公司知道后马上找我谈,希望我自动离职,我不同意,公司就发了一份书面通知单说我有四次没有佩戴公司配卡,四次迟到,但我每次迟到都在5分钟之内,按公司口头上的规定迟到5分钟之内可不计,然而公司老板还是以不满意使用期表现为借口把我辞退,而且还说你不满可以起诉我...我当时签了字,但是我觉得这是完全是借口!我现在呆在家中,我该怎么办?公司的做发合法吗?

仲裁 2009-07-01 14: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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