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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而且工资太低,所以跟公司说不干了,是口头说的,但没写辞职报告走了,现在公司要告我,说无故离职给它造成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意思是说每天规定的任务量必须完成,走了之后,这些任务量按你离开的天数算钱,我2010年10月入职,2011年八月走的,现在2012年,居然要我赔6万,我该怎么办? 公司实在是太过分了,我只是一刚毕业的大学生,望专业人士给指导,我在郑州,有专业人士留个电话吧!!!! 我的情况,再说明一下, 1:我是没跟公司签过劳动合同的。 2:不是无故离职,或擅自离职,没有主观恶意,就是不想干了,因为没社保,没基本工资,不签合同,跟经理和老板都打电话说过了,公司那边没有任何要求,只可恨是打电话说的,是口头,没有录音。 3:我要的是针对我的法律依据和条款,来证明我不用拿6万。因为,已经是仲裁通知了。我要有法律依据。 4:2011年8月底,包括8月,到现在,才几个月,就要6万,我干十个月才发了1万多块钱!。我是个普通的大学生,我伤不起! 5:专业人士给电话吧。

其他 2012-01-31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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