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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给,要通过什么途径,

其他 2021-06-02 14:4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首先拨打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进行投诉,如仍无法解决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仲裁或是起诉了处理。
  • 拖欠了多少工资?什么性质的工资?
  • 一般是劳动仲裁先搜集相关的证据
  • 拖欠工资可以去劳动仲裁
  • 1.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也指出:“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仲裁法》第二条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则表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可以做劳动仲裁,在苏州哪个区?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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