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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法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之前在公司工作群里面提出协商解除合同,但最终书面协议写明了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约定了补偿金额,双方都签字。现在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现在工作群里面提出协商解除合同为由,拒不支付补偿金,请问合法吗?

其他 2021-06-04 07: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可以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额,
  • 协商不成建议请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以最终协议为准,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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