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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 我是一家中西餐厅的吧员,上个月即5月10号开始到餐厅试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工三天后正式上班,上到今天即6月5号。 今晚21点左右公司以新冠疫情影响为由裁员把我辞退了,原话是“王蒙婷:因疫情影响,公司决定吧台要减员。不好意思!你明天不用上班了。工资18号结算给你。明天你先拿钥匙,工服回公司。”但实际上我们这里疫情没有严重到需要裁员的地步。 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不发放工作牌。我目前有这段时间工作的打卡记录照片,以及一些其他可以证明我在这里上班的证据。 请问公司以这样的理由把我辞退是合法的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追求我的合法权益? 麻烦解答啦,拜托。

其他 2022-12-09 08: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辞职后可先和单位协议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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