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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2021年的应届毕业生,2021年四月份参加了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组织的招聘,通过了面试,于是签署了三方协议。后来,由于一些原因,我想光明区教育局提出了解约。教育局那边表示,必须支付五万的违约金才可以出具解约函。现在,我有一些疑惑和不解。 第一,深圳市其他区有的是没有规定违约费,或者违约费并不高,像光明区这般高的违约金实属不多见。 第二,协议书上写的实习工资以及转正工资都是5000,但是违约金却要50000,这个实在不合理。 第三,在去北京面试以及去深圳体检的全过程中,光明区教育局仅给我们支付了体检费用,大约270左右,其余费用都是我们自付。所以,五万的违约金明显远远高于我们对其产生的损失。 第四,从现实情况看,我们作为应届毕业生,五万块钱是远超于我们的实际能力的,应届生根本是无法承担的。 基于以上问题,想咨询各位律师,这样收取天价违约金,是合法的吗?有什么法理支撑吗?谢谢各位!

教育 2021-06-21 16: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约定违约金过高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调整,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之前签协议时是否约定了违约金?跟单位进行协商了吗?方便想想说说嘛
    【追问】三方协议上面写了违约金。在申请违约的时候,和单位协商了。单位表示,如果不交违约金不给解约。并且需要拿到五万的到账证明才开解约函。单位还说 之前解约的应届生都赔了五万才给违约。
  • 你好,你们的协议上面直接写了这么高的违约金吗?为什么当时没有提出来异议
    【追问】石律师,您好。违约金的数额确实是一开始就写在三方协议上的。后来体检之后,由于身体原因,不太想从事压力这么大的工作,提出了解约。但是教育局表示,必须赔付五万,而且一分不能少,不然就不给开具解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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