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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律师你好:我和几个同事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我和另外几个是07年9月初进的公司,还有一个是去年4月份就来的了,今年4月因公司一直不和我们签合同,还有其它一些原因我们一起辞职了。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有一个“用人单位在1个月以上1年以下不与劳动者签定合同,须付双倍工资”,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能不能向公司提出付我们双倍工资的要求?如果可以,我们应该到什么地方提出?需要提供些什么资料?谢谢

其他 2008-04-21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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