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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2月在一家袜子专卖上班。2011年11月被公司调到另一家加盟店临时上了几天顶班。期间,加盟店老板多次留我就在加盟店就职,经公司同意,我2011年11月20日左右开始在加盟店上班。之后,加盟店老板于2012年元月8日辞退我,理由是节省开支,减少工作人员。在第一家专卖店和加盟店上班工资均由公司发工资,方式是每月定日打钱到我的自办农行卡。基本工资为900元,外加不等《提成奖金》。每月实发工资多为1500-2000数。本人多次质问未交医保社保一事,工司和加盟店老板互相推卸。<找工司它说你找加盟店,跟公司无关》。请问我到底该找谁,能否找工司?

其他 2012-02-21 20: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未办理社保的应补办社保!协商不成,依法提起仲裁主张权利!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你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未办理社保的应补办社保!协商不成,依法提起仲裁主张权利!
  • 可以将公司和加盟店一起申请劳动仲裁。
  • 你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未办理社保的应补办社保!协商不成,依法提起仲裁主张权利!
  • 你好,你现在应该保留并收集一切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申请双倍工资、社保补偿、经济补偿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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